分时电价更改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促进我省绿色能源低碳发展,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做好与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衔接,统筹考虑电网企业负荷曲线和新能源出力等因素,现将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吉林电网电力供需状况和负荷特性,优化调整高峰、平时、低谷时段,高峰时段中增设尖峰时段。
尖时段1-2月、7-8月、11-12月:16:00-18:00;尖时电价:1.14元/度 。
峰时段:9:00-11:30,15:30-16:00,18:00-21:00;峰时电价:0.95元/度。
平时段:6:00-9:00、11:30-15:30、21:00-23:00;平时电价:0.65元/度。
谷时段:23:00-6:00;谷时电价:0.35元/度。